我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
信息来源:江西成考网 作者:熊老师 发布时间:2015年4月1日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文件精神,我省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报省政府批复后,日前获教育部备案。
4月1日,省教育考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公布我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教学〔2014〕17号文件精神,以2015年1月1日划界,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减少加分分值”的原则,即,2015年1月1日前取得相关加分奖项的考生,仍执行老规定,保留加分资格,但最多只能加5分。 我省从2014年起已全部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后,执行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新规定。 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取消2015年1月1日后获得以下奖项、名次、称号考生的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自主就业退役蔋TTP/1.1 200 OK Server: Huadun-Server/3.0 Content-Length: 335 Content-type: text/html /> --> |